依據
- 教育部99年4月19日台軍(二)字第0990050406C號修訂「各級學校校園災害管理要點」
- 教育部100 及101年度「防災教育」統合視導訪視項目
目標
- 成立校園災害防救工作小組,結合其他機關防災資源,統籌推動校園防災教育及防災工作。
- 強化學校進行防災教學與實務訓練,增進學生對防火、防災等安全的知覺、技能、行動及價值觀,培養具有環境與防災素養的公民。
- 強化學校主動積極推動校園災害防救工作,增進學校成員進行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等防災動力,並提升學校的抗災能力。
- 強化學校防災與緊急應變小組統合運作能量,加強學校現地防災標示、避難實務操作及消防設備防護演練,期使國中學生防災教育能落實生活實境的教學。
實施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生
實施方式
- 配合本校災害防救計畫成立緊急應變小組統合指揮全校教職員工和學生防災避難知識教育及實地演練,以建立全體防災概念,並落實避難演練實務操作。
- 依據年度消防防護計畫和自衛消防編組演練之實施,亦可結合訓導處各學期或學年度開始之班級幹部訓練,將重要班級幹部納入實施計畫進行操作演練。
- 防火防災宣導活動邀請地方消防分隊專業人員協助授課,並透過海報及電子媒體宣導歡迎社區民眾參與。
成果檢核
- 本教育訓練及宣導實施計畫於陳核校長核可後實施。
- 防災消防滅火等實施成果及紀錄,請各業務承辦單位依規定逕送轄區消防單位核備,並備份存卷備查。
演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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